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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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零星宣传物料制作 | 批 | 1.000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如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则需提供上级法人(总部/总公司)的资质文件(含总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总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上级法人(总部/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授权书证明文件(盖总部/总公司公章)及针对本项目对分支机构(分公司)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盖总部/总公司章,总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字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资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有相同股东且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包段的应答(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承诺函) (三)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名单(黑名单),或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提供查询截图) (四)近3年(2021年5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无与中国移动严重违约情形,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类别的产品/服务未列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清单(提供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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