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南凌河以南,雪袁线以北。新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8万m3/d,其中生活污水规模3万m3/d,工业废水规模5万m3/d,新征总用地约6.8公顷;厂外配套转输污水泵站2座(恒发转输泵站6万m3/d,仁寿西路转输泵站1万m3/d);新建厂外配套管道总长约18km及排放口一座,并且将在厂外配套建设1.6万m3/d生态缓冲区。服务面积约42.3平方公里。本项目部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2.1.3合同估算价:约2118.69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探和设计工作。其中勘探包括初勘、详勘、物探、测量工作。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可能根据政策调整或业主需要只完成至初步设计阶段,后续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初步设计深度满足现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中标单位是否继续进行施工图设计最终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本项目招标人后期会采购一家施工图审查优化单位,优化费用上限为300万元,优化费用计算方式为:单位确认优化成果签字后一个月内付至该笔费用的80%,优化成果实施完成后7日内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设计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拟选派勘察负责人资格条件:具有注册(岩土)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2万m3/d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厂(包括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设计业绩;
(1)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2)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要素(主要指涉及到上述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的要素,下同)不一致,则以设计合同为准。
(4)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3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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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
联系人:李洪霞
电 话:18921637230
2024年 03 月 04 日